深圳证监局检查辖区会计所,发现这些问题

2024年12月23日 | 小微 | 浏览量:63176

深圳证监局检查辖区会计所,发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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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证监局检查辖区会计所,发现这些问题)


来源:券商中国
会计师事务所严监管进行时。 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新一期会计监管工作通讯称,2024年牵头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检查,对2家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开展全面检查或合规性检查。

深圳证监局表示,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执行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制约了审计质量提升,难以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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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提醒辖区证券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牢固树立“质量至上”的执业理念,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升执业质量,切实履行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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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性管理不规范

在资本市场的审计方面,中介机构独立性一直受到市场关注。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深圳证监局此次在开展检查时,对“职业道德和独立性”问题进行检查,发现五项问题。

一是政策制定与人员配置不到位。深圳证监局指出,比如某所对职业道德、独立性合伙人和职业道德管理组织的职责规定较为空泛,未明确其具体职责,也未明确业务条线主管合伙人和项目合伙人相关职业道德管理的职责。

二是教育与培训不到位。如某所部分人员未完成2023年度职业道德培训课程;某所2023年对员工职业道德培训的时长不符合制度要求。

三是独立性管理不规范。据悉,有会计师事务所个别合伙人及项目组成员直系亲属在审计期间违规买卖被审计单位股票。

四是关键合伙人轮换不到位。比如有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合伙人以项目承接合伙人为主,签字注册会计师由项目合伙人直接委派,未实现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调配。又如有会计师事务所未建立有效机制保障关键审计合伙人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轮换。

五是未充分保持审计业务独立性。据了解,有会计师事务所同时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半年度财务报表代编服务,可能因自我评价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立项审批流于形式

在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方面,深圳证监局此次在开展检查时也发现多个问题,分别为项目风险管理不规范、立项审批不规范、终止承接项目管理不规范。

比如在风险分类执行方面,深圳证监局举例指出,有会计师事务所个别上市公司审计执业项目存在收入利润大幅下降、业绩下滑且对赌精准达标等重大风险特征,但未纳入高风险项目库管理。也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某项目业务承接评价表中项目组对项目风险的评价为高风险,项目管理平台却显示该项目为中风险,未见风险调整记录。

在立项方面,深圳证监局也发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立项审批流于形式。据了解,有会计师事务所立项时未在项目管理平台上传业务承接评价表或业务保持评价表,实际立项审批时通过电话沟通,风险控制合伙人与主任会计师仅在系统上形式审批。此外,有多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立项审批时间晚于业务约定书签署时间或审计工作开始时间、业务约定书签署时间晚于审计工作开始时间。

复核工作不到位

在具体的业务执行方面,深圳证监局注意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项目质量复核不到位。深圳证监局表示,主要体现在“复核流于形式”及“复核记录不规范”。

据了解,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抽取的项目均未见项目组内部复核记录,也未记录独立复核提出的复核意见及项目组反馈。有的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复核工作底稿中对计划、执行及完成阶段的复核过程均未留痕,针对被复核项目的高风险领域、重大问题、审计调整等提出的复核意见或执行情况,其沟通记录或复核结论基本为格式化内容,未记录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二是人员委派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做到人员的统一委派”以及“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配备不足”。

在深圳证监局看来,某会计师事务所的2名复核合伙人在2023年年审时复核的高风险项目数量分别达到74个和73个,深圳证监局认为无法确保其具有充足的时间执行充分有效的质量复核程序。

三是专业技术咨询未留痕,比如某所日常技术咨询均以非正式方式沟通,未填写重大问题咨询表,也未形成沟通记录。

四是报告出具及存档管理不规范。如某所某项目审计报告签署时间早于系统中质控复核审批时间;某所未按规定将电子版审计底稿上传至项目管理平台。

合伙人考核应体现质量至上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表示,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方面、治理和领导层方面、信息与沟通方面、业务监控和整改方面等均发现薄弱环节。

比如在风险评估程序中,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未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事务所风险评估程序实施细则,也未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还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收到监管关注函后未及时向总所报送。

又如在治理和领导层方面,深圳证监局注意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不规范。具体来看,某所《合伙人考核办法》规定,若业务合伙人连续三年业务创收未能达到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在相应年度确定的业务创收指标总和的均值,应根据《合伙协议》的相关规定退出合伙关系,深圳证监局认为,这未充分体现质量至上的理念。

此外,分所质控人员的客观性和独立性也可能受到不利因素影响。如某所深圳分所质量控制部主管作为签字合伙人同时从事鉴证类业务,审计业务部门主管同时分管质量控制部,其负责管理和考核分所质控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奖金发放及晋升的参考依据。



责编:李丹

校对:吕久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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