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绿色周报|8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隆华科技控股公司连收两张罚单,罚款超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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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刘志远 每经编辑 何小桃 张海妮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隆华科技(300263.SZ,股价6.34元,市值57.33亿元)控股公司连收两张罚单;雨水总排口氨氮、总磷超标,合纵科技(300477.SZ,股价2.91元,市值31.2亿元)控股公司被罚59万元……
2024年5月第五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62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括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传播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5月第五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近期暴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隆华科技控股公司
连续超标排放水污染物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行业竞争等因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5月第五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违规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2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16.58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风险。
本期数据显示,隆华科技控股公司晋城居善水务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晋城水务)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两次,合计106.2万元。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官网披露文号为“晋市环罚﹝2024﹞10号”的处罚书显示,“该单位水污染物氨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限值2mg/L;总氮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15mg/L。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该单位废水总排口2024年1月17日氨氮日均值7.326mg/L,超标2.66倍;2024年1月18日氨氮日均值15.517mg/L,超标6.76倍,总氮日均值19.353mg/L,超标0.29倍;2024年1月19日氨氮日均值12.212mg/L,超标5.11倍,总氮日均值16.608mg/L,超标0.11倍;2024年1月20日氨氮日均值16.187mg/L,超标7.1倍,总氮日均值19.549mg/L,超标0.3倍;2024年1月21日氨氮日均值15.653mg/L,超标6.83倍,总氮日均值18.731mg/L,超标0.25倍;2024年1月22日氨氮日均值12.370mg/L,超标5.19倍;2024年1月23日氨氮日均值8.511mg/L,超标3.26倍;2024年1月24日氨氮日均值6.045mg/L,超标2倍。”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晋城水务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47.2万元。
上述处罚书还显示,2月8日,晋城水务提出听证要求。2月28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听证会。晋城水务辩称,出水水质超标是因为进水水质异常,对整个系统造成了巨大冲击。在发现进水异常后,晋城水务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调整运行工况,最大限度减轻了危害后果。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认为,晋城水务主动报告进水异常并积极采取措施,符合从轻处罚条件。对其听证意见予以采纳。
此后,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披露的文号为“晋市环罚﹝2024﹞11号”的处罚书显示,因2月27日—3月5日期间,晋城水务又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罚。晋城水务于4月1日提出听证要求。4月16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举行听证会。针对此次处罚,晋城水务表示,进水异常,污水处理厂设计存在缺陷,对异常进水难以有效处理,申请免予处罚。晋城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晋城水务发现进水异常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听证意见不予采纳。5月17日,晋城水务因为超标排放污水再次被晋城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9万元。
5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隆华科技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5月30日,记者致电隆华科技,接线人员表示,需要先去核实相关情况,并查看采访函。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一周绿鉴:合纵科技控股公司
因超标排放被罚
本期数据中,4家上市公司关联企业因水污染相关违法行为被罚,罚款合计超200万元。
其中,合纵科技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城新能源)因雨水总排口氨氮、总磷超标,被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9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长环(宁)罚﹝2024﹞32号”的处罚书显示,“初期雨水和冲洗废水收集不完全经东门雨水排口排放,执法人员委托湖南品标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东门雨水排口进行现场采样,检测报告(A2230073391178)结果显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雨水总排口污染物因子氨氮为404mg/L,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39.4倍(标准限值为:10mg/L),总磷为:153mg/L,超过《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305倍(标准限值为:0.5mg/L)。”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雅城新能源被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罚款59万元。
5月30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合纵科技,接线人员表示,将去查看采访函,核实情况后再进行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未批先建是企业较为常见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本期,永新股份(002014.SZ,股价10.12元,市值61.98亿元)因开工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被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罚款11.5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的文号为“皖黄环﹝徽﹞罚﹝2024﹞9号”的处罚书显示,“该公司于2022年1月开工建设VOC治理回收混合溶剂的分离及综合利用技术提升项目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至现场检查时暂未投入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永新股份被罚11.5万元。
5月2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永新股份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5月30日,记者致电永新股份,接线人员表示,了解该处罚的相关情况,但暂不方便回复,需要请示领导。5月31日,记者再次致电永新股份,截至发稿记者暂未获得进一步反馈。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纳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原则。
如对本项目环境数据存在疑问,或需就榜单涉及环境问题进行沟通反馈,请联系蔚蓝地图。
(实习生鲁亚男、齐开颜、李敏、崔嘉豪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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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志远 编辑|何小桃 张海妮 杜波
校对|刘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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