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原副总经理肖星一审被控受贿814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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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张益铭
每经北京7月11日电(记者 袁园)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公开资料显示,肖星生于1971年12月,江西人。2023年7月,官方通报其在任上被查。今年1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肖星的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肖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肖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15742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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