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金管理获优化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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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跨境资金管理获优化 便利境外机构投资中国资本市场)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联合发布公告,修订《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优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跨境资金管理。《规定》自2024年8月26日起施行。接近央行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修订旨在更好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境内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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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在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本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制度。修订后的《规定》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汇出币种限制、简化登记和汇兑手续、简化账户等,进一步提升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RQFII渠道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
在简化资金登记手续上,《规定》明确合格投资者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后,应向主报告人(托管人)提供相关材料,并通过主报告人在外汇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业务登记,不再需要向外汇局申请办理业务登记。同时,延长了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时限要求。
在优化账户管理上,《规定》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在同一托管人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在完善汇兑管理上,《规定》优化QFII、RQFII跨境资金流动管理,改进汇出入币种管理原则,以外币汇入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过去只能以外币汇出拓展为可以外币或人民币汇出,进一步满足境外投资者的资金汇兑便利需求。
在完善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管理上,《规定》明确QFII、RQFII还可通过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成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会员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不再局限于过去只能通过托管人办理的相对单一模式,为QFII、RQFII机构提供更加多元化的外汇风险管理方式,并实现QFII、RQFII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直接入市(CIBM)外汇风险管理规则一致。
修订后的《规定》有助于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资本项目开放的质量。前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此次《规定》对QFII、RQFII专用账户的收支范围以及QFII、RQFII机构开展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的方式等作出调整后,QFII、RQFII和CIBM两个渠道登记、汇兑、外汇风险管理等规则基本实现统一,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所需要遵循的资金管理规则更加简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我国金融市场开放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备受境外投资者关注。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外部环境下,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资金管理要求,再次表明了我国坚定扩大对外开放的决心,有利于增进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信心,未来吸引更多长期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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