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公积金贷款,上海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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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出台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政策。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偿还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业务的办理条件、提取金额、办理材料、办理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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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职工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符合规定的购房情形(即所购住房位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位于本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本人及配偶在上海市无自有住房),并且在上海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公积金贷款。《通知》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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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支持的贷款范围包含在江苏省、浙江省或安徽省购房获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业性购房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贷款部分。上述贷款自2024年6月1日起发生的还贷可以办理提取。
记者了解到,长三角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采用“先还后提”方式办理。偿还贷款后,申请人向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提交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业务办理材料申请提取。经审核通过后,提取资金转入申请人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一类借记卡。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此次政策明确,在江浙皖三地用公积金购房的,只要在上海无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业务的,那么后续相关购房者可以提取在上海的公积金贷款来支付江浙皖三地的购房。
“此次政策是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重要体现,也体现了上海公积金部门的较大支持力度。虽然其本身不直接带来上海购房市场的交易,但对于长三角一体化下的购房需求提振和成本降低具有积极的作用。”严跃进说,各地在今年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中,可以学习上海模式,积极在城市群和都市圈发展中优化公积金异地使用的政策。
同一天,浙江发布房地产新政,明确首套首付最低至15%,取消房贷利率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发布的《浙江省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全省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严跃进说,浙江房地产市场最近几年总体好于全国,但近期杭州等城市的土地市场遇到压力。当地房企应该积极认识此类政策的效应,主动释放政策红利,持续助力购房销售市场的提振。
责编:万健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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