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铁路客运将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2024年10月18日 | 小微 | 浏览量:60866

11月1日起铁路客运将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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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1月1日起铁路客运将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10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联合发布公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开具、交付、使用将带来多重利好。对旅客而言,最大的改变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让旅客出行更便利。对单位而言,财务人员可基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展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业务,推动相关业务数字化转型和“网上办”。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单位可通过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应的增值税税额并按规定勾选抵扣,免去按照总价进行换算的计算程序,减轻工作量。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教授李旭红表示,相较于原有发票开具方式,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具有“一站式”发票服务的特点,将极大方便旅客和单位。单位用于对接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减少纸质发票管理的繁琐环节,能够提升整体管理效能。

公告对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基本内容,发票号码和编码规则,旅客和单位查询、查验、下载、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说明。根据公告,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以通过铁路12306(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并进行查询、下载、打印。单位既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等,也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按现行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旅客和单位,铁路客运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使用中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9月30日。过渡期内“纸电并行”,旅客仍可使用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报销,单位也可凭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入账,按规定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联合国铁集团策划制作一系列指引类产品,便于旅客了解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流程,并组织做好相关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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