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强调从业者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新增D类暂停业务保代名单公示

2024年09月20日 | 小微 | 浏览量:56829

中证协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强调从业者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新增D类暂停业务保代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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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叶峰    

为落实新“国九条”、资本市场“1+N”政策体系以及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等要求,进一步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9月2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最新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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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主要有两条,一是明确要求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二是对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做出调整,新增了D类(暂停业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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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为规则发布近四年来第二次修订

《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2020年12月4日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其中修订之一,是将第五条修改为:“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于律己,勤勉尽责”。

修订之二,是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协会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对保荐代表人实施动态分类管理,根据执业情况、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情况、诚信情况等,建立并公布下列分类名单:

(一)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分类名单;

(二)按照本规则第八条规定应当公示其专业能力水平情况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三)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四)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以及被证监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被行业自律组织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或暂不接受签字的文件或暂不受理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等纪律处分且在执行期的时任保荐代表人名单;

(五)协会认为有必要建立并公布的其他保荐代表人名单”。

D类暂停业务保代名单已上线,目前有16人

由此可见,本次修改一是强调从业者的职业道德,二是对建立保荐代表人名单分类机制做出具体要求。

2020年12月,中证协首次建立了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制度。其中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为全体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名单B(机构验证类)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名单C(处罚处分类)为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

从保代分类名单A(综合执业信息)来看,尽管股权融资迎来寒冬,保代群体依然庞大,目前登记在册的共有8658名保代信息。保荐人所保荐的项目数量、撤否率、违法失信等信息均一目了然。

而本次修改后D类名单为新增,即暂停业务类。《每日经济新闻》查阅中证协网站后发现,目前D类名单已经公布。其中被暂停业务的保荐人共有16人,涉及中信建投、广发证券、中金公司、东北证券等多名保代。他们所涉及的保荐项目均曾因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等在A股市场引起强烈关注,并最终受到严厉处罚,如紫晶存储、乐视网等项目的保代。

C类的处罚处分类中目前共有295条之多,其中今年以来有98条。这也与近年来监管不断压实投行“看门人”责任、强调申报即担责,对未勤勉尽责的行为绝不姑息的导向一脉相承。

修改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从重处罚

此外,9月20日中证协还修改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修改内容虽然仅有一项,但却分量很重。

具体而言,中证协将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增加了一条,即“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该条款位于第二十七条,因此修改后,从重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共有六项:

(一)拒不配合调查,伪造、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材料的;

(二)对投诉人、举报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拒不整改或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

(四)十二个月内发生两起以上同类违规行为的;

(五)以贿赂手段干扰证券相关工作的;

(六)其他从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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