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

2024年09月13日 | 小微 | 浏览量:57160

五部门: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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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五部门:不得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县级中医医院设置。加快推进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县级行政区域已设置县级中医医院的,不得在医联体等各类建设过程中,变相地取消、合并县级中医医院,不得委托企业或其他营利性机构管理经营。除人口小县外,尚未设置县办中医医疗机构的,优先设置县级中医医院。到2025年,80%以上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中医医院水平,500所左右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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